
2026年物业费收缴政策进一步明确,业主关注的“空置房缴费”“免缴情形”等核心问题有了清晰指引。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及各地最新执行细则,空置房可按比例享受物业费减免,另有3种法定情形可零缴费,全程以政策为依据,帮业主省钱不踩坑。

一、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划定物业费缴纳底线
物业费的收缴并非物业单方面决定,而是由《民法典》明确规范,其中第944条是核心依据:“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一条款明确了三个关键原则:
1. 服务对价原则:物业按合同提供公共区域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后,业主需支付相应费用,不能以“未入住、没享受到服务”为由拒缴——因为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公共性服务,而非单独针对某一户业主,比如小区路灯照明、电梯维护、安保巡逻等,即便业主未入住,这些服务也在持续提供,保障了房屋的保值和小区的整体环境。
2. 契约自由原则: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物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业主也需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3. 例外救济原则:若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房屋未实际交付或存在违规收费等情况,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等条款,拒绝支付对应费用或追究物业责任,并非“必须全额缴费”。
此外,《民法典》第943条还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为业主监督物业费使用、核实收费合理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空置房缴费规则:要交但能打折,2026年新规明确细节
很多业主误以为“空置房不用交物业费”,但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不过2026年各地执行的新规中,符合条件的空置房可享受比例减免,核心是“满足认定标准+主动申请”,而非自动打折。
1. 空置房全国统一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可享受减免的空置房:
- 已完成收房手续(业主已签字确认收房);
- 收房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实际入住,且房屋未出租、未出借;
- 水、电、燃气月用量低于当地规定的空置标准(各地标准略有差异,比如多数城市规定电费每月低于30度、水费每月低于5吨,具体以当地住建部门或发改委通知为准)。
若房屋处于装修阶段、已出租给他人使用,或虽未入住但水电气用量达到正常居住标准(如长期空置但冰箱、热水器等电器持续耗电),均不能认定为“空置房”,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2. 2026年各地空置房减免力度(最新汇总)
全国并未统一空置房减免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心原则是“适度减免,兼顾物业运营与业主权益”,具体如下:
-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原物业费标准的70%缴纳,无额外条件,只需满足空置认定标准并主动申请;
- 新一线城市(杭州、成都、重庆、武汉等):减免比例为60%-70%,其中成都、重庆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可按60%缴纳;
- 二三线城市:整体减免比例50%-70%,山东济南、青岛,河南郑州、洛阳等城市,连续空置满6个月的,最低可按50%缴纳;
- 特例城市:甘肃兰州新区(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按50%)、河北石家庄(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按20%),是目前全国减免力度最大的地区;江苏南京、苏州则规定,空置房减免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即最低按70%缴纳。
3. 关键操作:必须提前主动申请
空置房减免不是自动生效的,业主需在满足空置条件后及时申请,否则物业可按全额收费:
- 申请时间:需在房屋连续空置满3个月前,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空置房减免申请”;
-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水电气近3个月缴费凭证(需体现低用量)、书面申请(需注明房屋地址、空置起止时间、联系方式);
- 申请结果:物业收到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核实通过后从空置第3个月起执行减免,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需按全额缴纳。
举例说明:武汉一套100㎡的住宅,物业费标准为2元/㎡·月,全额每月需缴200元。若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并成功申请,按70%缴纳后每月仅需140元,一年可省720元;兰州新区同面积房屋按50%缴纳,一年可省1200元,减免力度十分可观。
注意:此前西安有业主因房屋空置2年未主动申请减免,物业起诉要求全额补交物业费,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44条及当地规定,判决业主全额补交——这提醒业主,符合条件务必及时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3种零缴费情形:法定免责,一分钱不用掏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下3种情况,业主可合法拒绝缴纳物业费,属于法定零缴费情形,物业无权强制收取。
1. 未收房的空置房: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若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如墙面开裂、漏水、配套设施未完工等),或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未签字收房的,该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业主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合格房屋,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实操要点:
- 业主需在验房时书面提出房屋质量问题,提交“拒收函”,并保留验房报告、照片、视频等证据;
- 开发商通知收房后,业主需在30日内明确回复是否收房,若超期未处理,可能被认定为“默认收房”,届时需自行承担物业费;
- 案例参考:广州某业主因房屋漏水未收房,空置8个月后物业要求缴费,业主拿出拒收函和验房报告,法院判决物业向开发商收取该期间物业费,业主无需支付 。
2. 物业未提供约定服务:业主可拒交对应期间费用
若物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业主可凭证据拒交对应期间的物业费,而非“全部拒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常见情形包括:
- 公共区域保洁不到位(垃圾堆积超过24小时未清理);
- 安保形同虚设(小区大门无人值守、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 公共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电梯故障停运超48小时、路灯损坏不更换、健身器材无法使用);
- 未按约定公示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使用情况。
实操要点:
- 需保留充分证据:照片、视频、物业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证明物业未提供约定服务;
- 不可直接拒交:应先与物业协商整改,协商无果可向街道办物业调解中心、住建局物业科投诉,若物业仍不整改,再拒交对应期间费用,避免因证据不足被判补交;
- 责任界定:仅能拒交“物业未提供服务期间”的费用,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比如物业3-4月未做好保洁,可拒交3-4月的部分物业费,而非全年费用。
3. 违规收费项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物业费的收费范围严格以《物业服务合同》和政府指导价为准,超出范围的违规收费,业主可依据《民法典》和《价格法》拒绝支付,物业无权强制收取。
根据《民法典》第943条及相关规定,以下3类收费均属违规:
- 未公示的额外收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若未公示收益情况,却额外向业主收取“管理费”“服务费”,业主可拒交;
- 重复收费项目: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若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再单独收取,属于重复收费,业主可拒绝;
- 无依据的附加费用:无合同约定且无政府定价的“滞纳金”“违约金”“上门服务费”等,业主有权拒交——需注意,若业主逾期未缴物业费,物业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准,且需提前公示。
四、2026年缴费避坑指南:4个关键操作,避免吃亏
1. 缴费前先核单,拒绝“糊涂账”
缴费前要求物业提供详细收费清单,核对以下3点:
- 收费项目是否与《物业服务合同》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新增项目;
- 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可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是否存在擅自涨价;
- 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停车费)是否公示,收益是否按约定抵扣物业费或分红。
2. 空置房减免:主动申请+保留证据
符合空置条件的业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保留水电气缴费凭证、申请回执、物业核实记录等,避免后续物业反悔或要求补交时无据可依。
3. 遭遇强制收费:先留证再维权
若物业强制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违规费用,或因业主拒交违规费用而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进入小区等报复行为,业主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 第一步:保留证据(收费通知、沟通录音、视频、缴费凭证等);
- 第二步:书面要求物业退还多收费用或整改,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三步:协商无果的,向街道办物业调解中心、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拨打12345政务热线;
- 第四步:仍未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证据支持业主的合法诉求。
4. 特殊情况:装修后空置的缴费规则
装修完成后未入住的房屋,也可申请空置减免,但减免比例略低于未装修空置房,一般按原标准的80%缴纳(部分城市为75%),需额外提供装修完工证明(如装修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和低用量水电气单据,申请流程与普通空置房一致。
五、常见疑问解答(结合《民法典》逐一回应)
1. 房子出租或当仓库,能享受空置折扣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944条,房屋出租或出借后,已处于“实际使用状态”,物业服务的受益方包括业主和承租人,因此需全额缴纳物业费,空置减免仅针对“未使用、未出租”的房屋。
2. 民办物业可以拒绝空置减免吗?
不可以。空置房减免是各地依据《民法典》制定的普惠政策,无论公办还是民办物业,都需执行,拒绝减免属于违规行为,业主可向住建局投诉,物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空置超过2年,折扣会变吗?
部分城市有明确规定:长沙、镇江等要求,空置24个月内按70%缴纳,第25个月起按90%缴纳;北京、上海则无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空置标准,可一直享受70%减免,具体需查询当地最新政策。
4. 未收房但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无权要求业主提前缴纳,业主可拒绝并保留证据,若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交房,可向住建局投诉或起诉。
5. 物业未公示公共收益,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可拒交对应比例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943条,公示公共收益是物业的法定义务,若物业未公示,业主可要求其限期公示,逾期未公示的,可按公共收益应抵扣的比例拒交物业费,或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2026年物业费新规是《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细化落地,既保障了物业的合法收益,也明确了业主的减免权利和零缴费情形。业主可对照自身情况,主动申请应享的优惠,遇到违规收费或不合理要求时,记得依据《民法典》保留证据、依法维权,避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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